开具休假证明书
2025-06-25
来源:未知
1.开具休假证明书要求患者本人到场就诊;未满18岁患者首次开具休假证明书需由监护人陪同。 2.休息时间根据病情需要决定。 ● 急性发作期或残留症状严重的已明确诊断的严重精神障碍(含需要上报的六类重性精神疾病),包括精神分裂症、分裂情感性障碍、持久的妄想性障碍(偏执性精神病)、双相(情感)障碍、癫痫所致精神障碍、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、各类型痴呆、躁狂发作、重度抑郁发作和强迫障碍等,患者生活及工作能力受损明显,经医生评估后出具休假证明书,每次开假最长不超过1个月。 ● 未明确疾病诊断,但有严重的抑郁、焦虑、躁狂、疑病、强迫、痴呆、失眠、幻觉、妄想等状态或症状,且影响正常生活及工作能力者,经医生评估后出具休假证明书,每次开假最长不超过2周。 3.急诊开具假条不得超过3天。 4.如连续休假超过3个月,需要重新评估病情,必要时上级医师复诊或住院观察。 5.休假证明书当日盖章有效,不予提前开具,不能补开。患者需妥善保管,如果休假证明书丢失,核实病历后可以补打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