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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回龙观医院远程探视管理制度
2026-03-17 来源:护理部

一、远程探视简介

  1. 概念:远程探视是运用信息化技术设备,通过 Internet 网,实现患者和家属远程可视化交流的一种新型探视方式。

  2. 目的: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,提高医院服务质量,基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,针对因各种原因不具备面对面探视条件的住院患者,运用远程视频技术,使家属通过手机、电脑等电子设备和病房中的患者实现音视频交流,达到实地探视的效果。

  3. 优点:远程探视是以先进信息技术支撑、更加人性化的优质服务,是面对面探视的有益补充,具有方便、经济,不受时间、地点限制的优点,能更好地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探访权及通讯权。

二、远程探视管理要求

  1. 医护人员应主动向患者及家属(监护人)介绍、宣传远程探视服务,特殊公共卫生事件暂停线下面对面探视时需重点宣传。

  2. 科室人员需熟练操作各类远程探视设备,并按照远程探视流程开展相关工作。

  3. 远程探视实行预约制:家属(监护人)需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视频探视请求,经病区主管医生、护士长评估患者病情后,对病情适合的患者与家属约定探视时间;对病情不适合的患者,需做好家属的告知与解释工作。若家属(监护人)申请临时探视,需先与患者主管医生沟通,再由护士长协调安排。

  4. 家属(监护人)申请探视并确定时间后,需按约定执行;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探视,需提前 2 小时告知病区。

  5. 病房需安排专人负责远程探视工作,全程陪伴患者,解答家属问题,做好医患沟通;若探视过程中患者病情出现波动,需及时终止探视并做好解释。

  6. 相关工作人员需及时填写《北京回龙观医院远程探视登记表》,并于次月 2 日前(节假日顺延)将登记表电子版上报护理部。

  7. 若病房使用中发现远程探视设备或网络信号影响探视质量,需及时报告医院信息管理中心;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相关设备及网络的维护,确保探视顺利进行。

三、附则
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北京回龙观医院远程探视管理制度》(京回医〔2021〕119 号) 同时废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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