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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回龙观医院住院患者会见探访管理办法
2026-03-18 来源:护理部

为尊重、保护患者及其监护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患者安全,维护正常诊疗秩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(2018 年) 的相关规定,修订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会见探访权、探访者的定义

会见探访权,又称会见权,系指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医院规定的探视时间内会见其监护人、亲戚、朋友等并相互交流的权利。被会见的监护人、亲戚、朋友等称为探访者。

二、会见探访的实施

  1. 会见探访时间为每周二、四、六下午 13:30 至 15:00。

  2. 探访者须出示有效证件 (身份证、驾驶本、医保卡、老年证),并明确与被探访患者的关系,确定被探访患者同意后,认真阅读探视须知并逐项填写探视登记表内容。

  3. 护士应告知探访者在指定地点进行探视,探访过程中患者的安全由探访者全权负责,遵守探访告知内容,探访者要做好对患者的监护,探访过程中避免患者做危险、剧烈运动。探访中不得离开患者,不得将患者带离医院,不得私自给患者更换服装带其外出,否则后果自行负责。

  4. 探访患者过程中,探访者不得交给患者以下物品:

    • 危险物品,包括:(1) 尖锐物品:如各种刀具、利器、钥匙、玻璃制品及铁器制品等。(2) 长条物品:如绳索、围巾、鞋带及耳机线等。(3) 易燃易爆物品:如火柴、打火机、家用电器及各类酒等。

    • 可能危害患者健康、危及生命的食品,如给糖尿病患者甜食、腐烂变质食品、易导致噎食的食品等。

    • 其他可能危害患者健康、危及生命的物品。

    • 贵重物品:如现金、存折 (卡)、手表、首饰、电脑、证件等。

    • 各种药品。

  5. 经医护评估病情允许的情况下,对危重、卧床患者可安排在病房内探访,必要时由护士陪伴。其它患者经医护评估不适合在病房外探访时,可安排在活动室或餐厅探访。病房内探访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,探访者一次不超过 2 人。探访者应配合护士进行安全检查,不能将上述第四条中所提到的危险物品带入病房,如果探访者故意隐瞒,后果由探访者自行负责。

  6. 会见探访过程中探访者要注意患者病情变化、注意安抚患者,交谈时对患者有耐心,不刺激患者,不与患者发生争执或激怒患者。

  7. 探访过程中不得为其他患者购买物品、食品等。

  8. 会见探访结束,探访者须亲自将患者送回病房,交予护士,并将患者探访过程的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医护人员,做好沟通及交接。为了保护患者安全,护士需对患者进行安全检查。

  9. 遇下列情形暂缓会见探访:

    • 患者处于急性发病期,可能出现冲动、伤人、毁物等危及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。

    • 会见探访给患者带来不利的影响。

    • 会见探访在时间上与患者治疗发生冲突。

    • 遇有特殊公共突发事件,探访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威胁。

    • 其它特殊情况由病区主任、护士长与监护人协商解决。

  10. 患者有权拒绝会见探访,遇到此类情况,告知探访者并取得配合。

  11. 病区建立会见探访征求意见本,定期收集患者及家属意见,不断改进工作。

  12. 医院鼓励远程探视,病区根据患者情况,指导家属通过远程探视的方法完成探访,具体参照远程探视相关制度执行。

三、附则
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《北京回龙观医院住院患者会见探访管理办法》(京回医〔2021〕50 号) 同时废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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