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回龙观医院住院患者物品食品管理办法
为尊重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,保障患者的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(2018 年修订) 相关规定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封闭式管理病区物品食品管理办法
鉴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,为了住院患者的安全,患者带入病房的物品及食品必须符合病房安全要求,带进病房前护士须进行检查。
下列物品严禁带入病房:
尖锐物品:如各种刀具、利器、钥匙、玻璃制品等。
长条物品:如绳索、围巾、鞋带、耳机线、肩带较长的内衣等。
易燃易爆物品:如火柴、打火机、家用电器及各类酒等。
贵重物品:如现金、存折 (卡) 等。
其他可能危害患者健康、危及生命的物品。
带入病房的食品,要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、躯体状况及安全要求,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对患者健康不利的食品禁止带入病房。
为避免患者误食和发生危险,应去除食品包装内的干燥剂、防腐剂。
日常换洗内衣、洗漱用品及卫生用品可以由患者自己保存。食品由病房统一妥善存放和管理,根据患者的需求,护士每日发放。
二、开放式管理病区物品食品管理办法
开放病区护士应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物品食品管理的宣教,对带入病房物品进行安全检查。
下列物品禁止带入病房:各种刀具、利器、玻璃、瓷器、锐器、易燃易爆物品 (含酒精类)、火柴或打火机、长条物品、宠物等。
私人贵重物品,如手表、首饰、电脑、现金等,不建议带入病房,如患者执意带入应自行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。
病房内禁止吸烟、饮酒,禁止使用明火和非医院配备的电器,禁止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给电子设备充电。
患者及家属在医院职工食堂进餐,费用自理。自备饮食需保证饮食安全。
护士每日督促患者及家属将物品食品规范放置。未经医护人员同意,患者及家属不得自行调换病房、不得擅自搬动病房内公物。任何原因导致病房内物品丢失、损坏时,需照价赔偿。
三、特殊情况说明
如遇特殊情况,医院临时性禁止物品食品带入病房时,医护人员需对患者、家属做好沟通解释。由于躯体疾病治疗需要必须自备药品,按照自备药品管理要求执行。
四、附则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《北京回龙观医院住院患者物品食品管理办法》(京回医〔2021〕44 号) 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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