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回龙观医院门急诊休假证明管理制度
门急诊休假证明是医院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休假证明凭证,属医学证明文件,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。为了规范门急诊休假证明的开具,保障患者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每位医师要以科学、严谨、求实的态度,认真开具休假证明书。
二、医师只能开具与本专业有关的疾病休假证明。
三、患者持门急诊病历就诊,医师根据病情需要,开具休假证明,在门急诊病历中如实记录;开具休假证明书要求患者本人就诊;未满 18 岁患者首次开具休假证明书需由监护人陪同。休假证明只证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时间,不作为诊断证明之用。
四、休息时间根据病情需要决定。急性发作期或残留症状严重的下列严重精神障碍,含需要上报的六类重性精神疾病,包括:精神分裂症、分裂情感性障碍、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(偏执性精神病)、双相 (情感) 障碍、癫痫所致精神障碍、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、各类型痴呆、躁狂发作、重度抑郁发作和强迫障碍等精神障碍,患者生活及工作能力受损明显,经医生评估后出具休假证明书,每次开假最长不超过 1 个月。未明确疾病诊断,但有严重的抑郁、焦虑、躁狂、疑病、强迫、痴呆、失眠、精神病性症状等症状,且影响正常生活及工作能力者,经医生评估后出具休假证明书,每次开假不超过 2 周。
五、急诊开具假条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天。
六、休假证明书当日盖章有效,不予提前开具,不能补开。如果休假证明书丢失,核实病历后可以补打。
七、如患者连续休假超过 3 个月,需要重新评估病情,包括心理评估、血液检查、药物浓度检测等检查,病情确为不稳定状态需要休假的患者,按上述规定处理,必要时建议上级医师复诊或住院观察。
八、休假证明需盖休假证明专用章后有效,盖章时门诊工作人员需核对假条内容完整性、准确性及医生是否签名。
九、门诊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休假证明章,防止遗失。
十、各临床科室、出诊医师按上述规定严格落实。违反本规定要求者,将参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。
十一、本制度由门诊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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